满洲里市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1150781701316681B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交换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通知内容:经对你(单位)报送的新城国际小区项目(项目编号:Z15078120170031)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列举如下:
“新城国际小区”项目,我局已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报,至今未办理纳税申报且不能提供该项目的全部成本扣除相关资料和账簿等资料,且在清算过程中该企业转为非正常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施核定征收。(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总局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集体审议按收入核定征收;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转让普通标准住宅均为5%;转让非住宅为6%;其他类型房地产7%。”,我审查组现确定按核定征收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清算。
普通住宅收入20,461,768.80元,税率5%,应缴土地增值税1,023,088.44 元。
其他类型房产收入27,266,098.10 元,税率7%,应缴土地增值税1,908,626.87 元。
应缴土地增值税2,931,715.31 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388,328.69 元,应补土地增值税2,543,386.62 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分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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