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1150781701316681B
事由:房产土地转让申报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通知内容:根据2024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781执572号之二)的裁定,您位于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2号楼地下室、一层;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2号楼二层、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2号楼三层(产权证号:蒙2049满洲里市不动产权第0003607号;第0003603号;第0003605号)的房产二拍已流拍,申请人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区支行同意以流拍价接受该房产抵偿债务,请您按照各税(费)种的申报规定,及时申报并缴纳税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分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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