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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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字规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及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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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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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呼扎税税委【2022】1号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扎赉诺尔区分公司 |
6552003 |
刘志俏 |
扎赉诺尔区邮政街23号 |
655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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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
2022年4月1日 |
2025年3月31日 |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的3%;个人所得税不含税销售额的1.3%、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的2%、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含税销售额的3%。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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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