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名单

序号

文书字规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及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呼扎税税委【2022】1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扎赉诺尔区分公司

6552003

刘志俏

扎赉诺尔区邮政街23号

6552003

 

 

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241

2025331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的3%;个人所得税不含税销售额的1.3%、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的2%、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含税销售额的3%。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