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止2025年12月31日,我局确认的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以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税务局截止2025年12月31日欠税公告名单(企业单位纳税人)
2.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税务局截止2025年12月31日欠税公告名单(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税务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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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