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止2025年9月30日,我局确认的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详细信息见附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税务局截止2025年9月30日县级欠税公告名单(企业单位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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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