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4947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标题 我公司将研发剩余的原料用于日常生产,这部分原料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税务总局新媒体


我公司将研发剩余的原料用于日常生产,这部分原料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政策规定,对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列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投入正式生产的研发剩余原料,不能归集到研发费用中。所以你公司将研发剩余的原料用于生产,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生产使用的研发剩余原料要按照生产经营费用进行核算,如将其计入到研发费用里,就会导致生产经营费用与研发费用划分不清,造成错享优惠政策。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要注意区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合理地计算研发费用,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附件: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编:010020 网站标识码:bm29050005 蒙ICP备11002660号-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