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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51231-9/2024-02106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税务局关于2024年7月认定非正常户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发文字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税务局关于2024年7月认定非正常户的公告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2003年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如果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现我局对202
4
年
7
月认定的非正常户进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税务局
2024
年
8
月
5
日
附件:
2024年7月非正常户公告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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