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鄂温克税一分 税告 2023〕 5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税务局

         2023   11  24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鄂温克税 税委 〔2023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公司

  186****3980

  杨柳操

   

  186****3980

   

   

  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023-04-01

  2024-03-31

  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地方教育附加 0.02,城市维护建设税 0.05,教育费附加 0.03,个人所得税 0.013,增值税 0.03

  公告日期

  20231124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