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任务,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细化主动公开工作
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上级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2024年我局通过主动公开全局概况、人事任免、规范性文件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完成更新上级政策法规及其解读119条,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税务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的各项举措成效,积极展现了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成果,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修正以前年度更新内容。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贯彻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相关要求,依法规范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申请渠道畅通。2024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深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有效运转。认真贯彻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统筹落实好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未制发税务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更新内容进行定期排查。落实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按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修订等工作。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本局外网网站作为推行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统一集中公开信息,及时推送公开政务信息以及各种税费政策,同时借助挂接到地方政府网站的联动优势,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和税费政策解读通道入口,以便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切实提升网站新媒体影响力传播力。
(五)硬化监督保障工作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按照上级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通过完善监督考评制度,促进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有效发挥,实现常态长效。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岗位干部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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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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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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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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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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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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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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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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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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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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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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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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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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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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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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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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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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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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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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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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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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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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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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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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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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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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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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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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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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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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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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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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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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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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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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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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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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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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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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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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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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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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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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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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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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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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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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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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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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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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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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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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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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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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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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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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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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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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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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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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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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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网站新媒体开展税费政策宣传解读的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优化改进:围绕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信息公开获取需求,进一步加强内容建设,持续提升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网站新媒体服务水平,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红旗街6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3997)。
本机关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