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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认真践行“五个坚持”重要要求,积极发挥税收职能,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旗政务服务部门部署要求,认真完成主动公开工作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2023年我局通过主动公开全局概况、人事任免、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同时及时更新上级政策法规及其解读156条,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税务部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政策。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修正以前年度更新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贯彻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2023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统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结合税务工作特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与内容审核。继续与旗政府服务局强化协调沟通,以链接形式嵌入旗政府门户网站,确保更新质量效率。对各栏目明确更新部门,确保工作压实,责任明晰。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坚持做好对更新内容进行定期排查。同时将信息发布审核关口前移,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相关文件,按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修订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监督检查向“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改革、执法、服务等各方面的促进作用。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细化完善考评指标,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新录用公务员组织开展《条例》学习,继续作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重要学习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顺利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程度不够,还存在对公开工作认识不足等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执行力度仍有不足,自我纠错不够及时彻底。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日常学习,培养“应公开尽公开”的思想认识,不断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进一步强化流程管理,用足用好各种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红旗街6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3997)。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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