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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以下简称“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局和旗委政府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持之以恒把政务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确保权力运行到哪儿,政务公开就延伸到哪儿,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持续强化。按照市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及政府相关部门部署要求,认真完成主动公开工作任务。一是及时公开税费政策。对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国家出台政策法规及时更新,共计更新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137条,及时公开税务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举措、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举措方便全旗群众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及相关要求全部。二是及时公开各类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加强执法、服务公开,实现了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了透明度,回应了群众关切。三是及时更新各类信息,注重与上级沟通,第一时间及时更新人事任免、班子成员简介、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信息。四是按照清单要求对上一年度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及时修复细节、格式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贯彻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制度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办理程序、工作时限,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深化。结合税务工作特点,按照《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相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与内容审核,在指定相关公告及文件是注重流程审核。通过与当地政府服务局协调沟通,以链接形式嵌入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减轻双重更新负担,确保更新质量效率。对上级新划转的“人事任免”等栏目明确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地,责任到人。

  (四)平台建设有效推进。一是积极协调当地政务服务局,利用LED大屏幕播放税费政策文件及上级制作视频,扩大税收工作、税费政策覆盖面及影响力。二是投放自制MG动画宣传当地“57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纳税服务热线和政务公开联动,提升信息发布、解读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着力加强。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根据《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把《条例》继续作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重要学习内容,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定期抽查。同时继续贯彻市局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继续作为重要绩效指标,纳入绩效管理综合统筹一体化考核,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和“紧箍咒”作用,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公开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中发现的思想认识不够,细节把握不好等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要求全局各部门、各派出机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研究2021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提升思想认识。二是组织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参与“学习兴税”平台中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并对学习进度、学习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学有所获。发挥政务公开主责部门能动性,与各公开工作涉及部门开展探讨交流,将要求和标准贯彻辖区,全力促进政府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红旗街6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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