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 索引号 01151231-9/2024-05307
  • 主题分类 税收规范性文件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2月27日 

关联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编:010020 网站标识码:bm29050005 蒙ICP备11002660号-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