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 索引号 01151231-9/2024-04838
  • 主题分类 税收规范性文件
  • 标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清单.pdf 

        2.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编:010020 网站标识码:bm29050005 蒙ICP备11002660号-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