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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4-04837
  • 主题分类 税收规范性文件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3日 

   

  关联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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