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情况,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截至2024年12月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截至2024年12月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
2025年1月14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