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截至2023年9月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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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 2023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截至2023年9月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陈巴尔虎旗税务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