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新左税 税告 〔2026〕 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六 年 一 月 四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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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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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0726MA0R976F06 |
新巴尔虎左旗丰阳草业有限公司 |
包美玲 |
居民身份证 |
152130********4521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木罕达盖嘎查 |
2025-12-01 02:00:00 |
2026-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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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1150726MAE6URP63R |
内蒙古丰牧雅韵农牧业有限公司 |
陈玉华 |
居民身份证 |
422326********3726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民族特色产业基地二楼(只限办公) |
2025-12-01 02:00:00 |
2026-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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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31507265528281130 |
新巴尔虎左旗万鹏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
王伟 |
居民身份证 |
152130********1811 |
新巴尔虎左旗莫达木吉嘎查 |
2025-12-01 02:00:00 |
2026-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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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