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新左税 税告 〔2025〕 2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五 年 三 月 三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91150726MA0QUTC69W |
新巴尔虎左旗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赵永岐 |
居民身份证 |
152130********0011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华枫逸城小区1号楼2-402 |
2025-02-01 02:00:00 |
2025-03-03 |
|
2 |
91150726MA7KC03M22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塔林格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新巴尔虎左旗分公司 |
乌云苏德 |
居民身份证 |
152130********2419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五居委(广场小区院里红色二楼101室) |
2025-02-01 02:00:00 |
2025-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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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