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新左税 税告 〔2025〕 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五 年 二 月 五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91150726353045511B |
新巴尔虎左旗伊拉乐特食品有限公司 |
巴特尔 |
居民身份证 |
150421********5517 |
新巴尔虎左旗鼎盛小区20号 |
2025-01-02 02:00:00 |
2024-2-05 |
|
2 |
91150726MA0N0NPBXB |
新巴尔虎左旗欣荣门窗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关文新 |
居民身份证 |
232301********6034 |
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第五居委 |
2025-01-02 02:00:00 |
2024-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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