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左税 税告 〔2024〕 6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十二 月 九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91150726573279053D |
新巴尔虎左旗恒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刘少星 |
居民身份证 |
152130********0019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中央街 |
2024-11-01 02:00:00 |
2024-12-09 |
|
2 |
91150726MA7NCX276K |
呼伦贝尔亚北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安尼沙 |
居民身份证 |
152101********0919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阿镇三居委(教苑小区2号楼1-203) |
2024-11-01 02:00:00 |
2024-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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