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左税 税告 〔2024〕 5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十一 月 四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91150726329034329R |
新巴尔虎左旗绿宝地肉牛养殖有限公司 |
林华 |
居民身份证 |
152101********0926 |
新巴尔虎左旗诺干诺尔嘎查 |
2024-10-01 02:00:00 |
2024-11-04 |
|
2 |
91150726MA0NDH2X80 |
新巴尔虎左旗新蒙元奶制品加工专业合作社 |
色吉日胡 |
居民身份证 |
152130********0017 |
新巴尔虎左旗莫达木吉苏木莫达木吉嘎查 |
2024-10-01 02:00:00 |
2024-11-04 |
3 |
911507263289773921 |
新巴尔虎左旗驰骋马业开发有限公司 |
林华 |
居民身份证 |
152101********0926 |
新巴尔虎左旗诺干诺尔嘎查防火站旁平房内 |
2024-10-01 02:00:00 |
2024-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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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