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新左税 税告 〔2024〕 4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八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91150726597346783T |
新巴尔虎左旗阿拉坦宝力格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柏嘎立 |
居民身份证 |
152101********2112 |
新巴尔虎左旗新宝力格苏木敖伦诺尔嘎查 |
2024-07-01 02:00:00 |
2024-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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