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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4-02494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开发产品,应在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开发产品,应在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第六条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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