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额尔古纳市税务局2025年2月非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额尔古纳市税务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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