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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根河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根河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中央南街,邮编:022350,电话:0470-522224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旗政务服务部门部署要求,认真完成主动公开工作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2023年,根河市税务局及时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事项,在税务系统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信息,涉及税务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的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根河市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统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建设,明确行政许可、公告政策、纳税服务等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开标准、公开流程、公开方式,不断提高政府公开信息质量。

(四)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网络一是形态工作责任制,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坚持做好对更新内容进行定期排查。同时按照条例规定及上级局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根河市税务局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五)监督保障

积极完善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全面、系统地梳理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律依据、具体要求、办理流程,完善申请受理机制、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考核与监督制度等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完善、可操作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根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程度不够,还存在对公开工作认识不足的现象。二是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不太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还需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2023年,根河市税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规范信息发布形式,充实信息发布内容,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根河市税务局本级数据,

 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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