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0715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标题 公司在用应退税款抵扣欠税时,能否选择先行抵扣欠税,再抵扣滞纳金?
  •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


公司在用应退税款抵扣欠税时,能否选择先行抵扣欠税,再抵扣滞纳金?

 公司在用应退税款抵扣欠税时,能否选择先行抵扣欠税,再抵扣滞纳金?

:不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上述规定旨在鼓励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缴税款,仅针对缴税情形,不适用抵欠业务。

对于进入抵扣欠税环节的应退税款,不能选择欠税和对应滞纳金的抵扣顺序,应配比抵扣欠缴税款与滞纳金。


    附件: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编:010020 网站标识码:bm29050005 蒙ICP备11002660号-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