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根河市税务局
二O二四年十一月 四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0785MA13N1AW5Y |
根河市森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王立华 |
居民身份证 |
152126********0327 |
根河市林业局2号楼2单元一层3号 |
2024-10-01 |
2024-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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