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根河市税务局
二O二三年 八月 二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 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 主)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业主)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 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152126******062 |
根河市吉利来蛋糕面包屋 |
刘凤琴 |
居民身份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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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26******062 |
根河市鑫源市场南门2号屋 |
2023-07-01 |
2023-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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