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现就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 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 策。
二、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 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 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 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 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 定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执行。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 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三、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具体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文件和条款目录
附件
废止文件和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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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标题和条款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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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 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0〕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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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 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二、三、四、八、 九条 |
财税〔2003〕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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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部关于铂金及铂金首饰进口税收政策 的通知》第一条 |
财税〔2003〕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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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第一、三、四、五、七条 |
财税〔2006〕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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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 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
财税〔2007〕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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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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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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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 (二)项 |
财税〔2016〕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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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