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2024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6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企业、单位纳税人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公告清册

    2.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

             20247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