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2024年8月非正常户公告 | ||||
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牙克石玖双清日化生产有限公司扎兰屯市分公司 | 9115078335313862XT | 唐海峰 | 152103********9011 | 扎兰屯市滨河水岸B8号楼01013号储藏室 |
扎兰屯市佳吉联运物流有限公司 | 91150783MA0MWXP86B | 刘金龙 | 152103********4836 | 扎兰屯市向阳办红星居恒远物流中心院内10号库 |
扎兰屯市春成塑窗厂 | 92150783MA0NATKC7A | 高勇 | 152103********3917 |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高台子镇高台子村二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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