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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巴彦托海路151号,邮编:021000,电话:0470-831071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中心工作中,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拓宽公开渠道,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同步推进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做好子网站的政府信息维护更新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更新维护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信息,确保纳税人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其它科室和基层所共同参与,有针对性地加强组织领导,内部协调有力。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区局、市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工作部署,对照上级要求的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进度计划及完成时限,着力抓好日常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要求,我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强化总局网站旗县政务公开栏目及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涉税栏目的日常管理,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局内各部门信息公开承办人的能力提升,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学习《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对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审核后进行公开,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112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4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1

1991

 

行政强制

4

+1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386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仍存在迟滞情况;二是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畅通;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

(二)改进情况

一是配置专人进行督促检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三是在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大力发挥多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沟通顺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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