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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巴彦托海路151号,邮编:021000,电话:0470-8310717)

一、概述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严格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推进优化纳税服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税等方面积极作用,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信息公开领导

海拉尔区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税收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夯实对重点事项的信息公开管理。将制度建设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强大推力,强化制度的监督制约作用。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对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审核后进行公开,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申请程序办理,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及时处理,按要求予以公开。2019年,我局未收到现场书面、信函、网络、传真或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强化政务舆情管理

积极加强与政府沟通联系,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税务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化解政务舆情。

(四)拓宽公开方式

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推进税收改革等税收政策的公开,加大对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平台建设。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在形式上实行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我局政府信息网站内容,主动公开“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大服务举措,及时公布最新办税政策法规,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办税事宜,进一步促进征纳关系和谐。积极参与“在线访谈”,当场答复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问题,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指派专人进行答复和解决,直到纳税人满意。二是提高传统媒体发布信息工作质效。及时向中国税务报、呼伦贝尔日报等传统媒体报送各类工作动态的信息。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公信力,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高效。三是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最新税收政策、政策解读、业务工作通知、办税指南、行政处罚等情况,切实提高了办事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四是印制税务宣传单,内容包括办税服务承诺、办税指南、税收政策摘要等。在办税服务厅常年放有包含各种涉税事项的公开资料供纳税人随时取用,方便纳税人办税。五是充分发挥网络新型媒体优势。把税企微信群、QQ群、钉钉i税平台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媒介,通过定期更新、实时答复、温馨提示等方式,及时为公众答疑解惑、澄清事实、纳税事项提醒,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4

4

 

规范性文件

0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78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5

0

16805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0

2567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714,328.8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偏重更新工作动态等一般性的政府信息,而对其他工作和数据类信息偏少。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会,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办理水平和效率;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税收执法权力公开透明,是使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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