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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6-00952
  • 主题分类 税收规范性文件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5日
  • 发文字号
    2026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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