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9月认定非正常户的公示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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