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2024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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