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详见附件。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正阳街道中央北路45-10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扎兰屯税税通【2024】809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扎兰屯税税通【2024】8364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6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