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俊秀: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巨华世纪城明祥园小区地下室车位建造成本是否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依法扣除(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扣除)”。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您已于2025年8月13日提出过内容相同的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29日答复(答复书编号:呼税公开复〔2025〕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本机关不予重复处理。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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