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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
受理编号: 20250803-1593-806440
回复时间: 2025-08-26
主题: 郭治国1--2025年08月26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规定:“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规定:“2.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化工作,确保相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类型、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统一规范,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转顺畅、透明高效的全国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运行体系”。

根据上述规定,2017年税务机关就应当制定权责清单且应当公开,现向贵局申请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20191-7月施行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承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回复内容:

郭治国:

本机关于202583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2019年1-7月施行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范围建议您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了解相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互联网途经: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官网/旗县局信息公开/赛罕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要申请。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感谢您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