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治国: 本机关于2025年8月3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2019年1-7月施行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范围,建议您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了解相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互联网途经: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官网/旗县局信息公开/赛罕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要申请。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感谢您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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