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呼和浩特市各税务服务网点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服务时间、受理职权”。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您已于2024年9月30日提出过内容相同的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22日答复(答复书编号为:呼税公开复〔2024〕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本机关不予重复处理。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