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4年7月3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建设成本等费用纳入(房价)增值税扣除的,产权或者使用权可能归全体业主。申请人作为小区业主,是利害关系人,现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依法查明:内蒙古天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以南,哈拉沁北路以东的‘海东慢城’)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答复如下: 经审查,该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范围。建议您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了解相关信息,联系电话:0471-5986881。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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