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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
受理编号: 20240703-0930-793476
回复时间: 2024-07-19
主题: 刘宝良1--2024年07月19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建设成本等费用纳入(房价)增值税扣除的,产权或者使用权可能归全体业主。申请人作为小区业主,是利害关系人,现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依法查明:呼和浩特市荣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如意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绿景华庭(现用名“碧龙江畔”)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承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回复内容:

本机关于202473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建设成本等费用纳入(房价)增值税扣除的,产权或者使用权可能归全体业主。申请人作为小区业主,是利害关系人,现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依法查明:呼和浩特市荣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如意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绿景华庭(现用名‘碧龙江畔’)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答复如下:

经审查,该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范围。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了解相关信息,联系电话:0471-5986881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