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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
受理编号: 20240905-2754-795211
回复时间: 2024-09-06
主题: 连伟峰1--2024年09月11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依申请公开:内蒙古恒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恒东幸福里(小城大爱)小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中(关于恒东幸福里(小城大爱)小区地下车位及地上车位),是否将车位及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了房地产开发成本。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承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税务局
回复内容:

该项目尚未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尚不能确定相关工程建设成本是否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的扣除项目金额。(具体答复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