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9月18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向贵单位申请公开名都和景小区地下负一负二层的建造成本是否纳入商品房销售的(购房人发票号)购房增值税发票的价款中,请贵单位将上诉申请公开的相关的全部证明备案资料以纸质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回复,并加盖贵单位的公章”。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您询问的事项属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要求政府机关就特定事项做出判断的咨询类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范畴,您可就具体涉税事项向我局税政一股咨询,联系电话:0471-5986752。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