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申请巨华世纪城明祥园小区地下室车位建造成本是否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依法扣除(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扣除)”。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您询问的事项属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要求政府机关就特定事项做出判断的咨询类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范畴,您可就具体涉税事项向我局税政二股咨询,联系电话:0471-5986839。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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