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索,您申请的开发项目尚未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本机关不存在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无法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