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建设成本等费用纳入(房价)增值税扣除的,产权或者使用权可能归全体业主。申请人作为小区业主,是利害关系人,现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依法查明:呼和浩特市荣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用名:呼和浩特市荣联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如意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党政大楼南侧,腾飞路以东,滨河路以西的“绿景华庭”(现用名:碧龙江畔)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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