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
申请人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波士名人国际一号楼16层16019号的房屋的业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建设成本等费用纳入(房价)增值税扣除的,产权或使用权有可能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相关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取信息的,不属于商业机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请求贵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依法查明内蒙古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开发建设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波士名人国际”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地下负一层、负二层的车位(包含人防工程车位与非人防车位)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否已作为公共设施配套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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