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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处理结果
受理编号: 20240428-4857-791764
回复时间: 2024-06-17
主题: 韩启龙1--2024年06月17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尊敬的呼和浩特新城区国税局:
    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建设成本的费用纳入(房价)增值税扣除的,产权或者使用权可能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相关情况。
    现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依法查明: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名都枫景二期(名都枫尚)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承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
回复内容:

经检索查找税务机关未获取相关信息,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无法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韩启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