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索查找,税务机关未获取相关信息,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无法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